顾客在药店购买冬虫夏草,双方从消费纠纷上升到大动干戈,最后闹到执法部门。工商部门表示,要提供相关购物凭证及商品实物,否则,消协也无法受理。而顾客与商家都称没法提供物证,不知“虫草”去哪了?
顾客 “虫草”过期要以一赔十
近日,李先生向市长公开电话(12345)和本报新闻热线(2880735)反映,10月14日上午11时许,他在国庆北路家润多超市内的福济堂药店购买了1.28万元冬虫夏草,后来发现已过期一个多月。找店员理论时,遭到对方的殴打,冬虫夏草也被抢走。
李先生在电话中表示,自己是外地人,在郴州买了冬虫夏草准备当礼品送给朋友。当他发现虫草过期,拿回店里要求退货,双方因僵持不下大吵起来。挨打后,李先生报警,北湖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民警将打人者拘留了5日。派出所将1.28万元的购物款退给了他,但未追回冬虫夏草。去工商部门投诉时,工商部门要求提供证据或者派出所笔录才能受理。但这些物证,他无法提供。
李先生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他所购买的商品过期,作为消费者,他有权利要求店家赔付商品购买价格10倍的赔偿金。他准备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药店。
药店 对其购物动机表示质疑
10月23日,记者来到福济堂药店,看见柜台中已无冬虫夏草销售。
该店店长杨芳表示,药店也不知“虫草”去哪了。她回忆,当天上午,她与两名女店员在店里值班。11时许,店里走进两名男子,操北方口音。他们问店里有无冬虫夏草销售,店员便拿出唯一一盒约20克礼品装的冬虫夏草给他们看。两名男子看过后,当场决定购买,提出要先去银行取钱。
过了不久,两名男子返回药店,将1.28万元现金交给店员。点清钱款后,店员把冬虫夏草交给两名男子。他们查验后离去。但10分钟左右,该两名男子怒气冲冲回到店里,身后还跟了其他好几个人,说冬虫夏草过了期。他们不仅叫嚣着要退货,还要店里赔偿13万元。杨芳打了电话给药店老板,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杨芳表示,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已将1.28万元的购货款退回对方。但自始至终,药店没有拿回卖出的冬虫夏草。杨芳说,对礼品盒装上的保质期,店员并没有细看。但药店10月1日才开张试营业,不可能有过期商品。
“这么贵重的东西,他们事先仔细看了。而且礼品盒是可以打开的,‘虫草’拿出药店后,能肯定里面原封不动吗?”药店对两名男子的购物动机表示了质疑。
工商 需提供“虫草”实物作鉴定
10月14日当天,人民路派出所处理了该纠纷案件。办案民警曹书洪告诉记者,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出发,他们对现场打架斗殴等人进行了处罚。但顾客李先生所要求提供的案件笔录,需要经过相关法律程序才能调取查阅。
至于“虫草”过期的消费纠纷,人民路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则表示,顾客和商家可以申请消费者委员会进行调解,但必须提供商品实物及购物凭证等,这样才便于执法部门作最后鉴定。
工商人员还告知,适用“十倍赔偿”的消费纠纷在《食品安全法》中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消费者购买了生产者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获得赔偿;二是经销商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购买了这样的食品,也可以要求“一赔十”。
这就意味着,并非所有的“问题食品”,消费者都能得到10倍赔偿。对于该起消费纠纷是否能“一赔十”,工商人员表示,必须立案并调查取证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