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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灵芝”成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冠县灵芝”成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2014-06-10 · 浏览 578
这意味着“冠县灵芝”的名称、产地范围、种植技术、品质特色、产品专用标志、种植环境和质量标准等都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中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管,对促进本地灵芝产业发展和保护有着积极深远的影响。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冠县灵芝”正式成为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方特产。这意味着“冠县灵芝”的名称、产地范围、种植技术、品质特色、产品专用标志、种植环境和质量标准等都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中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管,对促进本地灵芝产业发展和保护有着积极深远的影响。
冠县作为全国重要的灵芝生产基地,素有“灵芝之乡”的美誉,灵芝产量占到全国总产量的三成以上。品种包括赤灵芝、鹿茸芝、紫灵芝等,种植面积4000亩,灵芝大棚7000余个,年产灵芝3500余吨,年产孢子粉30余吨,产品远销韩国、日本、马来西亚等国家。2012年7月,该县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领导小组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冠县灵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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