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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西州天峻县2011年继续实施“虫草禁采”政策

2011-04-12 · 浏览 1020

海西州天峻县为有效保护环青海湖地区的生态环境和草原植被,维护地区社会稳定,今年将继续实施“虫草禁采”政策,并着力从三个方面加强管控,确保禁采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引导群众遵纪守法
  通过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大力宣传“虫草禁采”政策,在全县交通要道和人流密集区张贴发放《天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虫草禁采通告》,提高公众知晓率。结合下乡宣讲中央、省委1号文件活动,向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宣传《环境保护法》、《草原法》、《治安管理条例》和《天峻县虫草禁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自觉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二、建立四级责任体系,强化禁采防控措施
  按照“县抓乡(镇)、乡(镇)抓村、村抓户”的原则,实行包乡、包村、包户、包山责任制,县、乡(镇)、村、户层层签订虫草禁采目标责任书,构建了覆盖全县的四级责任管理体系。在新源、江河、木里、舟群、织合玛等重点虫草资源区乡镇继续实施巡山、设卡和设立流动警务点的办法,禁止一切人员在境内采挖虫草。积极致函与周边祁连、刚察等地区联系,赢得支持和配合,实行联合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外地群众进入辖区采挖虫草。

  三、加大巡查管理力度,严防盗采治安事件
  建立完善信息反馈和治安隐患及时反应机制,在虫草资源区新源、江河、木里、舟群、织合玛等乡镇实行虫草禁采监管和治安形势日报告制度,密切掌控盗采现象和虫草资源区社会治安状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虫草禁采期间治安巡查,各乡镇和森林公安、林业环保、草原监理等部门都建立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确保虫草禁采期间各类治安事件和矛盾纠纷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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